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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英文名:Changzhou Colleg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缩写:CCITAA),是由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继承和发扬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优良传统和校风;加强学院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教育、科研和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为校友服务,鼓励校友在各自事业中开拓创新,共同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为祖国的富强与进步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接受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办公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母校与校友、校友之间的联系,服务广大校友,增强凝聚力;

(二)开展各类有利于祖国、有益于社会、有功于母校、有助于校友的科技协作、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

(三)协助母校筹措办学经费,发挥校友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国家建设和母校发展作贡献;

(四)搜集、整理校友名录和校史资料,建立校友档案;

(五)筹划组建各地区校友分会,指导各地校友分会开展工作;

(六)出版校友刊物,建设和管理校友总会各类信息平台,及时向校友介绍母校发展情况。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

1.在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过的学生;

2.在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工;

3.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聘请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经与校友总会联系,填写《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会员登记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造册备案。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向本会提供有关资料,为校友刊物和网络信息平台组稿、撰稿;

(五)为母校的改革和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自行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表决通过和罢免本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审议校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

(五)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含1/2)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大会;

(三)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对各地校友分会的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

(五)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长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集常务理事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常务理事,增补理事、增补常务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根据校友会及校友分会组建情况,可增设名誉会长和顾

问若干名,指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8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大会到会理事1/2以上(含1/2)表决通过,方可延长任期。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会副会长协助会长行使职权。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组织母校与校友、校友之间的交流活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本会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行使职权。

第二十七条 按各地区情况成立校友分会,在校友总会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理事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可免去理事职务、免除会员资格。

第五章 校友分会

第二十九条 校友分会宗旨:联络校友、服务校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母校发展和校友事业进步。

第三十条 校友分会职责:

(一)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维护母校形象;

(二)接受校友总会指导和监督,与校友总会保持经常性联系;

(三)广泛联络当地校友,吸纳会员,扩大校友会成员数量;

(四)组织校友联谊活动,促进地方校友间的联系与合作;

(五)搜集、整理校友信息,协助校友总会编印相关刊物;

(六)服务校友,服务社会,促进母校和校友发展。

第三十一条 校友分会成立程序:

(一)名称: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分;

(二)隶属:各地校友分会是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在当地的分支机构;

(三)组织与机构:

1.各地校友分会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分会理事会。校友分会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2.校友分会理事会会长可以召开校友分会理事会。

(四)设立一般程序:

1.在校友相对集中、影响较大的地区,由发起人召集当地校友,广泛征集校友意见;

2.由校友推举有一定影响力和热心校友工作的校友若干人成立筹委会,并向校友总会报告筹备情况,接受初审;

3.筹委会酝酿校友分会理事会名单,报送校友总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4.经校友总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筹备成立大会;

5.召开校友分会成立大会,校友总会向校友分会授牌及颁发负责人聘书。

第六章 经 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理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交理事会审议,经理事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需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申请并经常州信息技术学院校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经理事大会讨论通过,方为有效。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6-2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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